產品概述:
材料燃燒試驗主要參照UL 94、IEC 60695 、GB/T5169.16-2002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天然氣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
材料燃燒試驗儀主要針對 V-0 、 V-1 、 V-2、 HB、5VA、5VB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產品參數:
1、 燃燒器:Φ9.5mm ± 0.5mm,長約100mm本生燈一個
2、 試驗傾角:0°、20°、45°手動切換
3、 火焰高度:20mm ± 2mm 到175mm±1mm可調
4、 施焰時間: 0-999.9s±0.1s可調
5、 余焰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6、 余灼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7、 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
8、 流量壓力:帶雙流量表及壓力表(燃氣及空氣)
9、 溫度測試范圍:0~1100℃
10、火焰溫度要求:從100℃±2℃升到700℃±3℃的時間在54秒±2秒之內(雙測溫系統)
11、測溫熱電偶:進口Φ0.5mm鎧裝(K型)熱電偶(2條,V0-2級別測溫及5V級別測溫)
,可以在1100度以上的溫度條件下連續工作。
12、試驗背景:黑色背景
13、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獨立抽風
14、參照標準:UL 94-2006、GB/T5169.15、16、17、22-2008、IEC 60695-11-3、 IEC 60695-11-4
15、不銹鋼燃燒室,實驗容積大于0.75m3。燃燒箱內置熒光照明燈和高溫排氣扇。實驗后可以很容易地把燃燒產物排出去。排氣煙囪外徑100mm。
16、設備外尺寸:1100mm寬×700mm深×1300mm高